题目类型:
单选题
题目内容
某国有企业2015年利润总额为500万元,其中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96万元。经税务机关检查,发现如下问题:
(1)公司有一笔产品销售,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为11.3万元,未做收入处理;
(2)公司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1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;
(3)公司有一笔罚款收入5万元,未做收入处理;
(4)按上述实发工资计提三项费用18.5万元;
(5)公司将税务部门的罚款3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。
根据以上资料,回答下列问题:
该公司2015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三项费用为()。
正确答案
C
题目解析
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主要项目。
①职工福利费(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%的部分)
②工会经费(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%部分)
③职工教育经费(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%的部分,准予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)
2015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三项经费金额=96×(2%+14%+8%)=23.04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