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国有企业2015年利润总额为500万元,其中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96万元。经税务机关检查,发现如下问题: (1)公司有一笔产品销售,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为11.3万元,未做收入处理; (2)公司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1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; (3)公司有一笔罚款收入5万元,未做收入处理; (4)按上述实发工资计提三项费用18.5万元; (5)公司将税务部门的罚款3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。 根据以上资料,回答下列问题: 该公司2015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三项费用为()。

题目类型: 单选题

题目内容

某国有企业2015年利润总额为500万元,其中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96万元。经税务机关检查,发现如下问题: (1)公司有一笔产品销售,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为11.3万元,未做收入处理; (2)公司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1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; (3)公司有一笔罚款收入5万元,未做收入处理; (4)按上述实发工资计提三项费用18.5万元; (5)公司将税务部门的罚款3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。 根据以上资料,回答下列问题: 该公司2015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三项费用为()。

题目选项

A. 7.5万元
B. 9.6万元
C. 23.04万元
D. 24

正确答案

C

题目解析

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主要项目。 ①职工福利费(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%的部分) ②工会经费(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%部分) ③职工教育经费(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%的部分,准予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) 2015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三项经费金额=96×(2%+14%+8%)=23.04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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